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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明家暴行為要提供什麼證據

一、離婚證明家暴行為要提供什麼證據

離婚證明家暴行為要提供什麼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後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鑑定書;

5、留存被打後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説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二、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為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為。

3、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由於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鑑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後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家庭暴力行為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離婚的法定過錯之一,在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可以同時向施暴的一方索賠,要求其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離婚證明家暴也是很重要的,若沒有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最終案件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自己不利。若在處理相關事情的時候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此時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離婚 證據 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