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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庭暴力定義

國外家庭暴力定義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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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定義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