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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家暴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家暴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家暴刑事案件只要造成一方輕微傷的就可申請立案。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情節嚴重的會受到刑事法律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家暴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故而若公民不提出的救濟的請求,司法機關也是不會主動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且在提出訴訟請求後,還需承擔對方實施了家暴行為的義務

二、家暴離婚的有沒有冷靜期?

因家暴起訴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民法典》第1079條裏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如果是家暴導致的訴訟離婚的話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因為離婚冷靜期適用於登記離婚。家暴離婚的話,在財產分割方面人民法院會偏向家暴之中的受害者。

標籤:刑事 家暴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