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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立案,與標的多少,沒有關係,以下是相關規定。但是某些情況下又會有特定數額的要求。

經濟糾紛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使社會經濟活動從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強型發展,由此伴生的經濟犯罪發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過其他刑事犯罪。雖然經偵部門不斷加強宣傳和防範力度,還是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受到不法侵害。比如:常見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凡是經濟合同糾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涉外經濟糾紛、經濟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其他經濟糾紛,只要是與該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後,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性質,分別由經濟審判庭、民事審判庭或者審判庭審理。

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時,應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及其理由提供儘可能詳盡的證據材料。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還要遞交與被告數相同的起訴狀副本,以便人民法院轉給被告作答辯。法定代表人如能親自參加訴訟,要持證明自己身份職務的介紹信;如果委託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應填寫授權委託書。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案件審結後,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按過錯大小照比例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需要根據實際案件來進行確定。只要符合該刑事案件立案的標公安機關在蒐集證據的時候,向檢察院進行提交申請立案,檢察院確定符合立案的標準及會進行立案,公安機關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最終有檢察院來進行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標準再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