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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家庭事務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因家庭暴力和感情不和 於4月22號起訴立

1、法律沒有對分居滿兩年具體定義。一般情況下,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離婚是可以得到支持,但前提是起訴方提供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足,仍然無法判離婚。
當然,實踐中分居的證據不太好舉證,建議你儘可能蒐集相關證據,如對方在外租房的合同、物業或居委會證明等。
2、如果對方能聯繫上但拒絕接傳票,建議你跟法院一起上門送達;如果是無法聯繫上對方的話,建議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