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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僅限於家暴嗎?

一、人身安全保護令僅限於家暴嗎?

人身安全保護令僅限於家暴嗎?

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限於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二、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在申請原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在申請主體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三)在申請方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四)在案件管轄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侵害活動在時間上的長短以及緊急度,我們將人身安全令劃分成緊急保護令以及長期保護令這兩種。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緊急保護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而長期保護令的時長則為三到六個月,假使有必要而且通過相關審查的可以延長至12個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訴訟終結的,不影響裁定效力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兩種:一種是緊急保護令;一種是長期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是十五天。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方式上,必須是書面申請,沒有書面申請能力的,可以委託別人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