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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一、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5、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二、家暴的類型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對於家暴的具體情況,是屬於嚴重違法法律規定的行為,涉及到相關認定和處罰情況,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來進行證明的,在相關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是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傷害罪的, 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標籤:取證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