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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庭暴力首先要怎麼處理?

一、發生家庭暴力首先要怎麼處理?

發生家庭暴力首先要怎麼處理?

發生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根據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有義務保護受害者。一旦報警,派出所必須出警並進行調查。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二、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3、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4、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在當代的社會,家庭暴力的存在是非常可怕的,而且如果已經發生了家庭暴力,那麼對於受到傷害的人來説,一定要注重及時的保護自己的身體健康,而且還應當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

標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