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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民事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民事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後財產糾紛民事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籤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後,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後,那麼一般來説,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二、離婚調解書生效後的效力

1、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後,説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法院調解生效後,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3、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離婚案件調解應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法院調解的開始不需要當事人的申請,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主動依職權開始的。

2、離婚案件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都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調解意見。對於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調解。

3、一般情況下,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除了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對方協商外,對於是否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應以判決方式進行。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

4、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而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理由新情況的,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

5、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僅就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調解中已分割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立案審理,如涉及未做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的時候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或者是向法院起訴或者是調解處理,一般選擇調解處理之後,會需要書寫一份調解協議書,而調解協議書在生效以後一般是不能夠再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