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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話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的話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話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反悔嗎?

1、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三、離婚怎麼正確轉移財產?

離婚任何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因此不存在正確地擅自轉移財產的做法。但是在實踐中,確實存在可行的辦法。具體來説,這就是指,在得到對方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共同決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夫妻雙方可以共同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離婚的時候,想要爭取此部分財產的一方,就可以爭取該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從而得到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人以及監護人,該方享有代管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這就是在離婚時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可取做法。

結婚之後獲得的財產,就屬於婚內共同財產。簽署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之後,也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離婚之後,發現另一方存在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婚內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