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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查封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3.2W
離婚後如何查封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查封夫妻共同財產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房產系張男與李女夫妻共同財產,雖然該房產被案外人王某申請執行並已經查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離婚訴訟亦屬於析產訴訟,離婚查封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對該房產予以處理,故原審法院認為涉案房產已被查封,不宜在本案中處理不當,本院予以糾正,李女要求分割此房屋,予以支持。二審最終判決該房產張男和李女各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份額,在執行處分時(包括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三種方式)取得價款各享有二分之一。此為終審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