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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離婚後怎麼證明離婚?

法院強制離婚後怎麼證明離婚?

一、法院強制離婚後怎麼證明離婚?

法院強制離婚後可以憑藉法院生效判決書證明離婚。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於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説,離婚調解書等於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並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二、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男女雙方因為性格不合,婚後沒有辦法繼續生活在一起,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可以表明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已經解除夫妻關係,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人民法院所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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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法院 強制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