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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離婚怎麼處理?

一、法院強制離婚怎麼處理?

法院強制離婚怎麼處理?

處理強制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以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然後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在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或者是第二次起訴,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

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離婚方式。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那麼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構查清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會准許登記,並在30天后發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需要去哪申請?

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強制離婚的決定是由法院作出的,通過起訴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受理之後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同意立案判決離婚的,會先進入調解程序,若雙方不願意調解,會開庭審理此案件。

標籤:離婚 強制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