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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賭債怎麼判

離婚財產分割賭債怎麼判

婚內賭債不是夫妻雙方簽名而且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所以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賭債屬於非法債務,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離婚時,就不需要分擔對方賭債的償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對於賭博借的錢所產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項用於個人賭博的,則其債權同樣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説,不僅夫妻中沒有借錢的一方不用還,即使借錢賭博的一方也沒有還錢的法律義務,出借人無法起訴要求法院保護其債權。

能夠證明為個人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時這個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有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同樣的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離婚時也要夫妻雙發共同協商該如何償還的,但是這個賭債的話就不是,它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借賭債方自行獨立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