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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離婚後怎麼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離婚後怎麼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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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其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是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割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其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財產。對於屬於夫妻各方一方的財產的,是不參與分割的,為其夫妻各方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