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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與小三生小孩是否犯重婚罪?

若是與小三生小孩是否犯重婚罪?

一、與小三生小孩是否犯重婚罪

和小三生了孩子不是犯重婚罪,因為構成重婚罪,僅僅是和小三再次的登記結婚,或者是和小三以夫妻的關係再次的來進行生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二、重婚的認定

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綜上所述,當事人與小三生孩子並不一定能構成犯重婚罪。如果當事人有想與另一方登記結婚的意圖,並且是在婚姻續存期間這樣做那就是屬於犯的重婚罪,當事人是要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標籤:重婚罪 生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