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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納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法律2.08W
公積金繳納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收到法律文書常有先後之分,有的甚至相差很長時間。應以最後一位當事人收到法律文書為準,起算申請執行期限。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皆有欠缺。民事訴訟法確定申請執行期限的起算標準,以法律文書生效為前提,以當事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為依據,以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這是對申請執行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