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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誠協議是否還有效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還有效

一、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是否還有效

“忠誠協議”,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財產的協議。

關於忠誠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從內容上看,忠誠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能以協議約定的形式剝奪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權利,否則協議是無效的;從履行方式來看,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建立在雙方誠信自願履行基礎之上,不具有民法典上的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便夫妻雙方簽訂了忠誠協議,可以由雙方自願履行,但不能通過外在法律的強制手段予以解決。

二、夫妻忠誠協議怎樣寫才有效

一份有效的夫妻忠誠協議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儘量使用不以“懲罰性違約責任”為前提的正常夫妻財產約定形式。

(1)如果一方缺乏安全感,且雙方能取得一致,則應直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將部分財產約定歸屬到己方名下。

(2)無論是否事先簽署了夫妻忠誠協議,如果雙方真的出現危機,可爭取補充一份夫妻財產約定,直接約定相關財產的歸屬。

這有點類似於“事先簽署的流押約定無效,但是債務已經到期時簽署的以物抵債約定有效”。

2. 如果要使用夫妻忠誠協議或“懲罰性違約責任”的類似作法:

(1)協議可仍命名為“夫妻財產約定”,內容表述各方面儘量參照夫妻財產約定。

如開頭應表述為“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依據《民法典》第1065條對夫妻財產進行分配”。

(2)類似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應也應適當突出顯示,可以由雙方在簽署處專門確認一下效力,以避免一方反悔。

(3)採取“有利於己方的正常夫妻財產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作法。這樣即使“違約責任條款”無效,正常夫妻財產約定部分仍可有效。

(4)“違約責任條款”不宜太過嚴苛,不要採取“淨身出户”(一方完全喪失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作法。

(5)可以考慮由親友作為見證人同時簽署,以強化效力。

這種效力主要是心理上的,但對於法院認定協議有效也有一定的作用。

三、夫妻簽訂忠誠協議,能否按照約定處置共同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簽訂忠誠協議對共同財產作出預先處分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有關協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要求按照忠誠協議約定處置共同財產的,不予支持,但應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離婚原因、共同財產狀況等因素對無過錯一方予以酌情照顧,以平衡雙方利益。

夫妻之間簽署忠誠協議屬於意思自治的行為,而要想簽訂的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那麼首先就要求該協議是在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同時也需要當事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忠誠協議就是無效的。因此,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是否還有效?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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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協議 忠誠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