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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有效力嗎

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有效力嗎

大家在婚內想約定雙方的忠誠義務,或懲罰對方的出軌行為,通常會要求對 方簽訂《忠誠協議》,

比較常見的幾種夫妻忠誠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有:

第一種,違反公平原則的離婚協議條款,大概率無效。

就例如我們最常用的“淨身出户”條款,再比如説“鉅額賠償”,這都是對違反協議一方施以了巨大的經濟壓力的條款,非常可能違反民法中的公平原則,不被法官採納。

第二種,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最常見的,就是約定違反協議的一方放棄孩子的監護權、不得探視小孩等條款。如果用協議來排除,會被認定為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從而導致無效。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是沒有登記結婚的同居男女朋友之間的忠誠協議,也會因為同居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認定忠誠協議無效。

第三種,就是“脅迫”出軌方簽訂的忠誠協議,無效。

因為實踐中有很多忠誠協議是在夫妻一方已經被發現出軌的情況下籤署的,過分一點呢,就是在“捉姦在牀”的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協議,讓出軌方在羞愧交加的情緒下,違背本人的意願,簽署忠誠協議。這種情況,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可撤銷的協議,簽了也白籤。

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切記不要一哭二鬧三上吊,首先要冷靜收集出軌證據及財產線索。收集好證據材料後,可以請專業離婚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再找對方攤牌談判協商,協議的內容切記不要出現淨身出户的條款,只需約定財產的分配歸屬,協商後雙方自願簽字協議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