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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婚前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忠誠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及協議中的內容和條款。
1、一般來説,男女之間所謂的“忠城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夫妻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
2、從“忠誠協議”的內容來講,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條款無效,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着眼點,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還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明顯畸高的法院不會認可。
3、不要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籤。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籤,不具有法律效力。
4、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忠誠協議”一般是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支持。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5、雖然一般來説忠誠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重婚、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