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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一方坐牢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買房一方坐牢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買房一方坐牢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用自己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或者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購置的房屋產權,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屋產權

屬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下: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取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因此夫妻買房只要夫妻關係是存在的,哪怕是在婚姻續存期,那麼婚姻關係都是事實存在的,那麼買房就是共同財產,一旦離婚的話,那麼另一方就有權分割共同財產,因此在實際生活中,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到底什麼情況下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