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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情況可要求配偶淨身出户

你的愛情生活將會成為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人人都希望已婚的夫妻能夠和睦相處,兩個人可以白頭偕老,彼此相愛,攜手並進。

離婚時,哪些情況可要求配偶淨身出户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完美,總有一些夫妻,在結婚的時候,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感情的不和諧,最後離婚

當一對夫妻離婚時,關於離婚的戰爭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在什麼情況下,對方可以淨身出户?尤其現在的房價和房價如此之高,離婚後,大家都希望房子還能繼續住下去。

但財產的分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如果離婚,有四種情形,夫妻就會失去財產。

第一,是重婚或者同居

如果一方長期不忠或者未婚的非婚生子女。在重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下,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另外,犯有重婚罪的一方要受到重婚罪的指控。

第二,是在婚姻關係中發生家庭暴力,即存在家庭暴力。

男性通常會對女性實施家庭暴力,但在極端情況下,男性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如家庭暴力情節嚴重,足以對另一方造成身體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婦雙方離婚,受害方可以要求對方無所不得地離開家。

第三,是隱藏、轉移、變賣和蓄意破壞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法》下,如果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或蓄意毀壞配偶的共同財產,或者通過偽造債務、分割配偶的共同財產來侵佔對方的財產,隱藏、轉移、變賣、故意傷害配偶的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要求其配偶淨身出户。

第四,對棄兒家屬進行虐待;對於夫妻雙方,如果一方失去了工作能力,另一方有責任照顧雙方。

如不履行其贍養義務,他將被視為棄兒,並有可能需要在離婚訴訟中承擔照料家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