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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工資是個人財產嗎?

婚後個人工資是個人財產嗎?

一、婚後個人工資是個人財產嗎?

婚後工資不是個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進行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説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後繼續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等。

(三)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後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半分割,婚後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