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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屬於個人的財產嗎

法律2.93W
婚後屬於個人的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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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哪些財產屬於個人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及部分各自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