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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

法律2.16W
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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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訴訟財產保全如何解除,交通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一、交通訴訟財產保全如何解除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二、交通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