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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過錯方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

二、離婚過錯方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三、具體的財產分配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綜合上文的內容,在因為一方的過錯行為從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話,那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出於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的考慮,其實可以少分一些財產給過錯方。另外,如果此時的過錯行為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自然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還可以要求過錯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