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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間買房怎樣算個人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間買房怎樣算個人財產?

一、夫妻關係存續間買房怎樣算個人財產?

1、夫妻關係存續間若是利用以下自己個人的財產買房、且買房後不加對方的名字,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3、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需要結合是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一方當事人結婚前購房時出了全部的錢,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產則屬於出資購買一方;

2、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領取結婚證之後、辦理離婚手續之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可能會實施房屋的購買行為。購買者若是主張房屋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需要證明購買房屋的資金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對於不能舉證的情形,房屋就極有可能會被當作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