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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放棄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放棄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放棄繼承的財產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遺囑繼承指定一方繼承的,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丈夫放棄繼承權並不算侵害妻子的共同財產,因為在還沒有繼承前,遺產並不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繼承人繼承後,且沒有明確説明歸一方所有的情形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人取得遺產所有權需要從繼承人獲得繼承權開始計算。

在婚姻期間,配偶或遺產中的任何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一方或雙方繼承的已故父母的繼承權,以及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收到的禮物和禮物。

但是,如果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某項遺產只屬於夫或妻,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給予夫或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尊重一方配偶的繼承和贈與。不能將贈與遺產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公平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子女原則,照顧女方利益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離婚分割財產時所遵循的主要原則。除了這些原則以外,對於共同財產要均等分割,對於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