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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離不了只能訴訟嗎?

離婚冷靜期離不了只能訴訟嗎?

一、離婚冷靜期離不了只能訴訟嗎?

離婚冷靜期拖着不離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規則是先由雙方同時申請離婚,再等待三十天的冷靜期,若是三十天後雙方任選擇離婚,那麼需要雙方同時到場辦理離婚證,但如果一方故意拖着,那麼只能想辦法説服再次重新辦理離婚或者選擇起訴離婚。

如果離婚冷靜期拖着不離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已失效,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民法典》生效日起自願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可能在經過前期艱難的談判後,終於談攏了,要到民政局簽字了,此時不會馬上領到證,而是要先回去冷靜1個月。這一個月裏,任意一方突然反悔了,民政局都不會發證的,也就是不準離婚。順利的話是自去民政局起的30天后雙方一起領證,不順利的話60天之後依然離不掉。

對於“賭氣離婚類”的夫妻,確實有些效果。有些小夫妻,吵架吵到氣頭上,就願意提離婚,到了民政局,為了顯示自己的決絕,二話不説就簽了字。簽完字,冷靜了,後悔了,可為時已晚,離婚已經生效。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夫妻的確不少。但是,還有更大一部分的夫妻,是在長期忍無可忍、崩潰邊緣的情況下,提出的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設立,非但不會讓雙方冷靜,反而會無限延長離婚的時間。

同時,離婚冷靜期僅限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家暴並不受此限。

二、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長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對於結婚冷靜期故意拖着不離的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但一般至少需要三個月左右,如果雙方能夠再次協商好可選擇再次同時去辦理離婚,如今離婚的成本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建議結婚慎重,離婚更慎重,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