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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要指定給另一人嗎?

不用,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繼承人放棄繼承要指定給另一人嗎?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放棄繼承權後,其應繼承份額則由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如果又沒有受贈人和酌情分得遺產人,其遺產則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相應部分的遺產則轉歸法定繼承人繼承。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涉及到繼承問題,首先要根據民法典的實際規定來最終進行確定相應的繼承方式。然後再根據當事人選擇的繼承方式來進行確定繼承,如果有一個繼承人不願意進行繼承的話,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續往後面順延下去來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