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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如何放棄繼承

法定繼承人如何放棄繼承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進行書面聲明且應當在遺產處理前進行放棄。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
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
單方法律行為。
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
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