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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加法律婚構成重婚嗎?

構成,事實婚姻姻要想構成重婚罪,那麼前婚就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實婚姻或者法律婚,否則不構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實婚姻沒有獲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其本身都是非法的,當事人都沒有獲得配偶的身份,那麼後婚無論如何都沒有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並不能構成重婚罪。

事實婚加法律婚構成重婚嗎?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關於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應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至少,對待事實婚姻,仍是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在現階段,還不能絕對説事實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護。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人上事實婚的重婚。

如果男方有重婚行為的話,針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內的共同財產,一般來説是對於女方來説會進行優先考慮,因為南方如果涉及重婚罪的話,財產可以對其進行少分甚至於不分。且男方還需要給予女方相應的損失賠償。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行為多數情況下都會構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是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的,否則的話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重婚的,此時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