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債務處理的方法是什麼?
一、事實婚姻債務處理的方法是什麼?
非婚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用於共同的,就雙方承擔,如果不是則由債務一方承擔。雙方共同清償的,可以協商,如果債務清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事實婚姻中債務的承擔還是要看這部分的債務由單方產生還是雙方一起產生的,如果單方產生的債務自然就只能讓個人來償還,但是如果共同的部分就看雙方自己商量該怎麼分配比例,具體的比例可以自願也可以通過法院的介入解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依此規定,若債權人主張共同債務,需證明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或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但對於一方舉債後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法律在此喪失了應有的公正性。
二、事實婚姻能構成重婚罪嗎?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説明,法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事實婚姻產生的債務,償還的債務需雙方一起償還,事實婚姻是可以構成處分罪的,已經締結婚姻關係,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就屬於重婚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締結婚姻關係,也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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