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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補償對方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夫妻離婚後補償對方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夫妻離婚後補償對方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後不執行補償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離婚後不執行補償協,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離婚後不執行補償協議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過補償協議書的寫法,但是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補償協議屬於一般的民事協議,民事協議的生效條件是大同小異的,簽完補償協議之後,應該按照補償協議書中的約定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如果沒有履行補償協議,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可以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