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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滿足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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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滿足條件都有哪些

雖然法律中規定了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供當事人選擇,但實踐中不管是哪種方式下辦理離婚手續,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滿足了相應條件才行的。那其中協議離婚的滿足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協議離婚的滿足條件都有哪些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註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註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二)雙方對是否離婚、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户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辦理。

夫妻在申請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如果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自然就是無法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的。當然,就算是選擇訴訟方式離婚,這也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具體協議離婚的滿足條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