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送出的禮物紅包,以後能要回嗎?
今年大年初三,對應的陽曆日期剛好是2021年2月14日,一個浪漫的情人節。
這天是戀人們表達心意的好機會,情侶們要麼將禮物贈送給對方,要麼通過線上發紅包等方式表達愛意。
當然了,我們説愛情可貴,但月有陰晴圓缺。
萬一以後因為種種原因分手了,送出去的禮物,轉出去的錢款還能要回嗎?
一、送出去的禮物能要回嗎?
情人節這天,戀愛中的男女為了表達情意,經常互贈一些禮物,如服裝、衣物、鮮花、首飾等,還有像看電影、外出吃飯等這些日常活動也會有一定的費用支出。
首先,情侶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於一般的贈與行為。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財物所有權的行為。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性的贈與、基於禮節的饋贈,雙方互贈的小額禮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後一般不能要求返還。
還有些朋友給予貴重財物,如汽車等,是出於相信對方以後會和自己結婚。
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
如果條件不成立,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贈與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二、線上轉給對方的錢能要回嗎?
疫情期間,情侶分隔兩地無法見面,情人節這天,很可能選擇直接用微信發紅包等方式來表達愛意。
可是萬一以後分手了,想把曾經發給對方的錢要回來可能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轉賬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據的,付款一方可以按民間借貸向收款一方主張權利。
如果收款人不能證明是其他法律關係產生的轉賬,法院有可能認定民間借貸關係成立,進而判決收款一方還款。
但是,像含有“520、1314、999……”的轉賬,這些數字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不符合正常的借貸習慣,這些數字的諧音與愛意的表達高度一致,是屬於代表美好祝福含義的紅包,一般推定轉賬的真實意思是表達愛意或祝福。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根據已有證據,有可能將這類具有特殊意義的轉賬認定為贈與,使贈與人無法主張要回。
我們祝福美好的愛情,但不要忘記在感情面前保護好自己,祝大家情人節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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