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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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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婚姻的一方有外遇,並且為了哄情人高興而將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贈與給她。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財物,作為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麼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3、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證據的,這就不包括電話清單和室內偷着拍的牀上鏡頭了,因為這些證據的來源是不合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為輔助證據的。

5、類似“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過錯方情急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筆錄;

7、公司單位查實員工的婚外情後,可能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8、如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這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應該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9、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等收集證據。

實踐中,如果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丈夫擅自進行處理的,則可以認定該行為無效,那麼此時妻子就可以要求丈夫的情人退還該財物。當然,要是有證據證據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那麼丈夫將其贈送給情人的,則妻子就無權過問。

標籤:丈夫 情人 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