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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他是有權索回以前贈送我的禮物嗎

禮物已經交付給對方,所有權就是對方的,贈與方就不得隨意撤銷自己的贈與行為,也就是不能隨便要求返還了。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戀人之間還會贈送另外一種具有特殊意義的禮物,即以結婚為目的而贈送給對方的價格不菲的禮物。如果接受這樣的禮物,那麼在分手後贈與方要求返還,
法律是支持的。因為一方贈送對方上述財物是基於結婚的目的,將結婚作為贈與的一個附加條件。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稱作為“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能成立,
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分手了他是有權索回以前贈送我的禮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