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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離婚後出售,對方己死需要什麼材料?

婚後房產離婚後出售,對方己死需要什麼材料?

一、婚後房產離婚後出售,對方己死需要什麼材料?

婚後房產離婚後出售,對方己死需要房產證,身份證件等相關的材料。死亡一方的繼承人繼承其的遺產,其中包括離婚財產所分得的財產。

而糾紛的雙方已經離婚,不是夫妻關係。相互之間沒有了繼承權利。

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需要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的,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哪幾種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結婚之後,所購買的房屋基本上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的,這是屬於《民法典》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規定,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其中一方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另外一方獲得相關的貨幣補償,那麼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可以將房屋進行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