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證如何更名,需要什麼材料?
在夫妻之間辦理房產更名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辦理房產更名登記就是更常見的了。而此時就需要當事人瞭解清楚究竟應該怎樣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
1、辦理夫妻共有房產登記或夫妻房產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或可證明夫妻關係的户口簿等資料)、夫妻雙方到場作約定協議。
2、辦理夫妻離婚房屋轉移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當事人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有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週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
注意事項:如離婚協議書未經民政局蓋章或相關材料中內容表達不一致的、有明確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辦理。辦理上述房產登記時如房屋已設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權人准予轉移變更的證明。
二、離婚後房產證如何更名,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後房產證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進行房產更名登記,其實也就是將房產從一方名下過户到另一方的名下。實踐中,因為買賣、贈與、繼承等等原因都是可以導致房產過户。而只有完成了房產過户登記之後,才可以真正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也會涉及到房產更名登記。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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