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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麼材料,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再婚2.36W

男女之間重新締結婚姻關係的,如果之前本身就與對方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那麼此時一般稱之為復婚。與再婚不同的是,復婚要求的結婚雙方都是曾經與對方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人。那麼大家知道復婚需要什麼材料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復婚需要什麼材料,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一、復婚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申報材料: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

標籤:復婚 離婚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