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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離婚開庭要多長時間

一、第一次離婚開庭要多長時間

第一次離婚開庭要多長時間

三個月到六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的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離婚案件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或者三個月,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安排開庭的時間,如果法官手裏的案子比較少,可能第一次開庭就會安排得比較快,如果法官手裏堆積的案件太多,可能第一次開庭就會安排得比較慢,但最終基本都會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審結的。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三、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綜上所述,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幾次辦理離婚,需要開庭審理的話都是需要大概三個月到六個月左右的,具體的話還是要看法院安排的時間是多久的,而且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話還要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