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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

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

一、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

1、訴前準備

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

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

2、確定訴請、被告

(1)在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係,其遺下的財產也屬於遺產。訴訟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指定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係是遺贈繼承關係。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於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訴訟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確定訴求以後,就應注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佔有或多佔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佔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佔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係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佔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傢俱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如何取證

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户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户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 、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如有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並辦理公正手續。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

(三)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

1、證明法定繼承人關係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

(3)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係證明書。

(4)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證明是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2、證明遺囑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正機的公正書;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交遺囑書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四)繼承人中有人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供親筆書寫的放棄繼承權書、公證放棄或有關部門證明放棄繼承權的證明書。

(五)證明被繼承人財產範圍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當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發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的,除應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六)當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訴訟請求金額的詳細計算清單及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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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應注意什麼

(1)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

遺產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如果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佔,則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應有的遺產。但是,事實上有時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主觀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與依法確認的是有差別的。這樣,在起訴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院接待室諮詢,避免在訴訟中形成錯誤觀點,以求在訴訟中取勝。也可以避免浪費自己的財力精力。

(2)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佔有或多佔了份額,在訴前,先與那些佔有人協商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商談後,對方自願拿出遺產並在份額上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這樣做,既能滿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爭寧事。當然,這種交涉和商談要在明瞭法律,認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否則即使達成一致意見,處理好了遺產,日後也易產生糾紛。

如果繼承人之間不能夠就遺產的繼承或者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就可以選擇法院,由人民法院幫助分家析產並繼承。以上就是關於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的相關介紹。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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