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行政答辯狀真實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行政答辯狀真實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行政答辯狀真實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一)首部

即標題,寫文書名稱“行政答辯狀”。

(二)正文

1、當事人欄:

在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單位全稱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然後,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2、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某因何項具體行政行為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例如:“答辯人對原告(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組織名稱)提起 (案由,即具體行政行為名稱)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或者寫:“答辯人於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 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部分。答辯的論點和論據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大體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就案情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所敍述的案件事實經過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須明確提出,予以糾正,以正視聽。如果起訴狀中所説的事實存在,也應當明確表示,説明事實沒有出入。

(2)就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性進行答辯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這條規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幾種答辯方法:

①認為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完全正確的,則明確指出原告起訴無理。必須針對原告起訴的論點,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案情事實,列舉有關的法律、法規,並適當摘引其相應的條款,進行辯駁,説明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確的。

被告如果是複議機關,還須闡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根據及其對原告是否有利。

②認為自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欠缺的,先就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部分,根據事實、證據以及法律和法規進行答辯,然後再實事求是地説明具體行政行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處,並提出改正意見。

③已經發現或者認識到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確屬不當的,在答辯狀中不再進行答辯,可以直接承認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請求正確,表示願意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這樣,受訴人民法院將對該項行政訴訟暫停進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提出撤訴。屆時,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訴,也將根據被告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變更訴訟請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進行答辯

(4)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和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要求對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維持、部分撤銷,還是表示願意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三)尾部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單位全稱;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寫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然後註明年、月、日,加蓋單位公章。

(四)附項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 份;

(2)證物或書證 (名稱) 件;

(3)(法律和法規名稱)複印件 份。

遇到需要書寫行政答辯狀的時候,務必嚴格按照上述的格式書寫。如果自己感覺寫不明白的,可以考慮由自己的律師代寫。裏面的內容缺一不可,缺少可能對自己的庭審產生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