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辯狀真實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行政答辯狀真實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一)首部
即標題,寫文書名稱“行政答辯狀”。
(二)正文
1、當事人欄:
在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單位全稱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然後,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2、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某因何項具體行政行為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例如:“答辯人對原告(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組織名稱)提起 (案由,即具體行政行為名稱)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或者寫:“答辯人於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 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部分。答辯的論點和論據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大體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就案情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所敍述的案件事實經過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須明確提出,予以糾正,以正視聽。如果起訴狀中所説的事實存在,也應當明確表示,説明事實沒有出入。
(2)就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性進行答辯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這條規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幾種答辯方法:
①認為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完全正確的,則明確指出原告起訴無理。必須針對原告起訴的論點,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案情事實,列舉有關的法律、法規,並適當摘引其相應的條款,進行辯駁,説明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確的。
被告如果是複議機關,還須闡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根據及其對原告是否有利。
②認為自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欠缺的,先就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部分,根據事實、證據以及法律和法規進行答辯,然後再實事求是地説明具體行政行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處,並提出改正意見。
③已經發現或者認識到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確屬不當的,在答辯狀中不再進行答辯,可以直接承認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請求正確,表示願意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這樣,受訴人民法院將對該項行政訴訟暫停進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提出撤訴。屆時,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訴,也將根據被告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變更訴訟請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進行答辯
(4)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和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要求對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維持、部分撤銷,還是表示願意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三)尾部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單位全稱;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寫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然後註明年、月、日,加蓋單位公章。
(四)附項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 份;
(2)證物或書證 (名稱) 件;
(3)(法律和法規名稱)複印件 份。
遇到需要書寫行政答辯狀的時候,務必嚴格按照上述的格式書寫。如果自己感覺寫不明白的,可以考慮由自己的律師代寫。裏面的內容缺一不可,缺少可能對自己的庭審產生不利後果,
-
行政規章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嗎,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行政規章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嗎部門規章不能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和扣押財物的強制措施和除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
-
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可以提起上訴,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
-
人身損害訴訟管轄地法院如何確定?
一、人身損害訴訟管轄地法院如何確定?一般來説,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屬於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訴受理。1、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
-
一般的交通事故訴訟書怎麼寫?
一、交通事故訴訟書怎麼寫?原告:被告:被告: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電話:XX法定代表人:地址: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綜上,被告之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的傷害,更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