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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2.91W
第一次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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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一次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案第一次開庭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的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離婚案件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或者三個月,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安排開庭的時間,如果法官手裏的案子比較少,可能第一次開庭就會安排得比較快,如果法官手裏堆積的案件太多,可能第一次開庭就會安排得比較慢,但最終基本都會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審結的。

所以,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還是建議有條件的委託律師處理,因為律師可以很好地與法官更進案子的進展溝通,從而使整個案件的流程走得更迅速。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