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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財產分割與贍養老人有什麼關係?

死者財產分割與贍養老人有什麼關係?
死者財產分割與贍養老人有什麼關係?

一、死者財產分割與贍養老人有什麼關係?

1、死者財產分割與贍養老人的關係主要為贍養老人義務的履行會影響到財產分割的數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死者財產怎麼分割?

1、繼承發生時,首先根據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上述法條確定繼承人的範圍進行繼承。不過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後由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後將其他份額以現金方式補貼其他繼承人。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取得相應現金。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子女需要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對於已經結婚、但是又喪偶的公民,沒有贍養已經死亡配偶父母的義務。根據規定,若是在配偶時候,贍養了死者的父母,那麼在被贍養者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實施贍養行為的公民也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蔘與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