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收養贍養

老人贍養及財產分割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老人贍養及財產分割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對家裏老人的贍養一直是一個熱議的問題,特別是當家中兄弟姐妹較多的時候,對於老人的贍養分配問題就更加複雜。而與此同時,又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即財產分割的問題。那麼法律中對於老人贍養及財產分割協議書有何相關的規定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

一、老人贍養問題、

子女贍養父母無須撰寫協議,我國法律沒有沒有“贍養繼承”的定義,如果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和繼承,法律有明確規定,不用再另行寫協議,所寫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也會無效,即: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不能以協議形式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財產也有法定繼承權,除非父母以遺囑剝奪子女的繼承權。

贍養協議繼承只適用於非法定繼承人,例如鄰里、保姆等非義務贍養人或法人與被贍養人簽署贍養協議,被贍養人承諾給予適當遺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二、財產分割協議書。

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對於財產繼承進行分配所撰寫、簽訂的協議文件。

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繼承人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更多地繼承老人的遺產。未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

相關法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俗話説:“百善孝為先”,中國人歷來重孝道,因此子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而在財產繼承上,財產分割協議書並不是必須的,但是如果有撰寫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必要,那麼一定注意要符合法律程序,依據相關格式,才能夠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對於老人贍養及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更多疑問,歡迎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