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有哪些庭審流程
對於當事人來説,上法庭猶如上戰場,很多都是初次參加庭審,可對於律師來講,這就是家常便飯。
經常有當事人問我“離婚官司怎麼打”,“要做哪些準備”,“法官會問什麼”等等,人們對自己沒經歷過的事心裏沒底很正常,希望我整理的這篇【離婚案件一審庭審攻略】,能夠消解你的顧慮。
一、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1)準備起訴狀起訴離婚的第一步就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起訴狀要寫明夫妻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聯繫地址,電話。
此外,還要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判決離婚、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方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暴的還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等。
(2)準備證據材料除了起訴狀外,還要準備:
①身份證;
②結婚證;
③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證明;
④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⑤對方賭博、吸毒、與他人同居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訴前調解
民法典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你把起訴材料遞交法院後,法院會先讓你回去等通知,然後安排一個具體時間(一般在遞交起訴狀1個月左右),通知夫妻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到法院來聊聊天,當面看能調解和好還是調解離婚。
如果你們都同意離婚,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很可能當場就離掉了。
三、開庭審理
如果訴前調解不成功,法院會把案件轉入正式的開庭審理程序。
(1)最遲在開庭前三天,夫妻雙方會收到法院的書面傳票,通知某月某日某時準時到法院開庭。
(2)開庭前,書記員會宣讀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會核對雙方的身份信息,宣佈案由,告知你們的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等,如果一方提出迴避申請,需要向法院説明申請回避的理由。
四、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為了讓法官查清案件事實,主要按以下步驟進行:
(1)當事人陳述。
先由原告陳述起訴狀中訴訟請求和理由的部分,原告發言結束再由被告陳述答辯意見,答辯主要是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自己的觀點,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2)歸納爭議焦點。
法院會根據當事人陳述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並詢問雙方的意見。
(3)舉證、質證。
原告先就對方的過錯、共同財產狀況、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撫養情況等進行舉證,被告主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發表質證意見,陳述案件事實,並提供證據證明。
五、法庭辯論
對於很多人來説,最熟悉的就是法庭辯論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由雙方發表辯論意見,駁斥對方的觀點。
這時就不要有什麼感情牽掛了,冷暖自知,通過法律為自己爭取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1)發言順序。
先由原告發表辯論意見,再由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各方發表辯論意見後,開始互相辯論。
注意一方發言時,其他當事人不能隨意打斷,要等對方發言完畢後,你才能提出反駁意見。
(2)辯論語言。
辯論時,要儘量做到邏輯清晰、條理清楚、突出重點,讓法官能夠聽清楚你的觀點。
(3)辯論儀表。
我們要尊重法庭,着裝整潔、坐姿端莊,不要前俯後仰,也不要過於緊張。
六、宣告判決
法庭辯論終結後,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一般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對於證據充分,能夠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院依法准予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證據不夠充分,法院一般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原告需要在6個月後才能進行第二次起訴。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但二審法院一般會維持一審判決,所以在一審不判離之後,我們通常的處理方式還是等6個月,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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