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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麼進行婚姻登記?

在進行婚姻登記前,需要了解結婚登記的條件、結婚登記時需要帶上的資料,以及結婚登記程序。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有關民政局婚姻登記流程詳細的內容請閲讀下文。

民政局怎麼進行婚姻登記?

民政局婚姻登記流程

結婚登記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居住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週歲,女不得早於18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户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