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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記辦理條件是什麼

結婚1.58W

民政局婚姻登記辦理條件具體如下:
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
1、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户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或者離職員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及個體户由居委會提供。
4、2寸彩照3張,必須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雙方照片的底色顏色要統一。
5、如果是再婚人員,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等。
6、因私出境的人員還需要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二、婚姻登記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在自願結婚的情況下進行結婚登記。
2、雙方的年齡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即男年滿22週歲,女必須年滿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民政局婚姻登記辦理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